契丹族的社会风俗
作者:这里是草原
日期:2020-09-28
契丹民族的社会与风俗,本不同于汉人。契丹在统治汉人的燕云十六州地区,则同于中原;在北方的契丹人,则依旧俗生活;介于混杂地区,就呈现两种混合型态。
仪俗
契丹民族的社会与风俗,本不同于汉人。

契丹在统治汉人的燕云十六州地区,则同于中原;在北方的契丹人,则依旧俗生活;介于混杂地区,就呈现两种混合型态。

契丹人的仪俗很多,如拜日仪、柴册仪、再生仪、祭山、射鬼箭等。特别的生活方式就是四时的“捺钵”,辽朝皇帝带领百官的中央政权,随着一年四时,到各地巡狩,其宫帐的所在地就是“捺钵”。

其他还有“头鱼宴”、“头鹅宴”等生活习惯。

契丹饮食文化因地制宜,有蜜饯、果脯等,是用蜜蜡浸渍水果而成,以利保存。清朝东北仍有以欧李(野果)“渍以饧蜜”之俗,今日北京特产果脯,也是与契丹人的“蜜渍山果”“蜜晒山果”之类一脉相承。
服饰
契丹与周边各族各国的交往甚为密切,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融合了其他民族文化因素,尤其与汉文化的交融最为深入。以服饰为例,契丹人传统的服装为长袍左衽,圆领窄袖,腰间束带,下穿长裤,裤在靴筒之内。
发型
契丹人男女皆佩戴耳环,并同乌桓、鲜卑人一样,也有髡发的习惯。其发式不一,有的只剃去颅顶发,颅四周发下垂并向后披;有的在颅两侧留两绺长发,自然或结辫下垂;有的留双鬓上两绺,自然或结辫下垂,或使其从耳环中穿过再下垂,即沈括所说的,“其人剪发,妥其两髦”。

辽墓壁画提供了髡发的形象资料,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豪欠营出土女尸又提供了不见于文献记载的契丹女性髡发样式。
婚俗
契丹人奉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即所谓“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

姑舅表亲的婚姻比较普遍,并且不受行辈的限制,建国初期还有“姊亡妹续之法”。

述律、拔里、乙室已三族都是与皇族耶律氏互通婚姻的家族,后族女为后、男尚主的特殊地位和它所反映的这种婚姻形态,既有早期婚姻习俗的影响,也是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普通部民遵循着同姓不婚的原则。
居住饮食
游牧的契丹人“随阳迁徙,岁无宁居”,居住的是便于迁徙的穹庐式毡帐,类似内蒙古牧区牧民居住的蒙古包。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墓的石棺上所绘的契丹住地小景,提供了这种毡帐的形制,门多东向。

车马是迁徙、游牧不可缺少的运载工具。契丹人迁徙地,夏日选择高阜处,秋、冬、春季则选择背风向阳临水处。

食物以乳肉为主,也有少量粮食。肉类可煮成“濡肉”,也可制成“腊肉”,牛、羊乳和乳制品是他们的食物和饮料。粮食则有“糜粥”。果品有桃、杏、李、葡萄等,常用蜜渍成“果脯”,夏日有西瓜,冬天有风味果品“冻梨”。

饮料有乳和酒,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的酿酒业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建国后,汉人、渤海人的食品也传入了契丹,辽朝皇帝过端午节时就有渤海厨师制作的艾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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