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的“哈拉”和“莫昆”在这里原来代表这个!
来源:这里是草原
日期:2021-12-30
达斡尔人以“哈拉”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活动,是氏族组织共同生产、平均分配习俗的残存。
“哈拉”是达斡尔族的氏族组织,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集团。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的聚居地,例如,“郭博勒哈拉”居住于精奇里江下游支流布丹河流域,“敖拉哈拉”聚居在精奇里江中游支流提拉登河流域等。

属于同一“哈拉”的人,均具有血缘关系,因而严格禁止通婚。各“哈拉”均有民主选举的“哈拉达”(氏族首领),管理氏族内部事务。清朝末年,达斡尔人以“哈拉”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活动,是氏族组织共同生产、平均分配习俗的残存。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哈拉”的规模日趋广大,于是,一个“哈拉”又分为若干个“莫昆”。“莫昆”是达斡尔族的父系家族组织。每一个“莫昆”都有自己独自的名称,如“乌力斯莫昆”、“郭博勒莫昆”、“毕日扬莫昆”等。

同一“莫昆”的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落或相邻的地方,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也有收养孤儿、赡养孤寡老人的义务。所有“莫昆”内的成年男子都有权参加“莫昆”会议,它是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或撤换“莫昆达”(家族长)、商讨家族内部生产和生活上的大事,处罚违反习惯法的家族成员等。

为族人尽义务,是他们的天职,无论是“哈拉达”还是“莫昆达”,都是在为族人尽义务,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脱离劳动。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在达斡尔族居住的地区先后建立起自己的统治机构,“哈拉达”和“莫昆达”被任命为基层政权的行政首领,“哈拉”和“莫昆”除继续履行其血缘组织的功能外,还担负起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1640年8月,清朝政府将在征服索伦部战争中俘获的壮丁、妇女幼小均隶入八旗,编为牛录。此后,清朝为加强对达斡尔等族的管理,陆续将归附内迁的达斡尔人编为牛录。布特哈的达斡尔人编为都博浅、莫日登、讷莫尔3个扎兰(清朝八旗军事单位,连或队之义),将鄂温克族编为5个阿巴(猎区),隶属于齐齐哈尔总管衙门管辖。扎兰是在原先设立的牛录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管理和军事职能双重特点的统治机构,它既仿效了满洲八旗的甲喇、参领之制,又充分利用了达斡尔族社会原有的哈拉、莫昆制度,为日后布特哈八旗的组建奠定了基础。

1732年,清政府在达斡尔族3个扎兰和鄂温克族5个阿巴的基础上正式组建了布特哈八旗。其中,达斡尔人聚居的都博浅扎兰被编为镶黄旗,莫日登扎兰被编为正黄旗,讷莫尔扎兰被编为正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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